金屋搬家理賠流程

現場即時處理: 搬運過程中或完畢後立即發現物品損壞者,本公司服務人員須立即與消費 者協調理賠事誼。

搬運後三日內發現物損者:以電話投訴本公司客服人員→本公司與投訴者 約定處理時間→本公司依約派員至投訴者處了解物損情況→確定責任後 協調理賠→達成共識後立即理賠合解。

理賠條款

貴重物品自保

1.現金、支票、有價證券、重要文件、珠寶飾品、古董、印章、存摺、字畫、手錶或 其它貴重物品消費者應應於搬遷前自行保管或於搬遷日前先將貴重物品存置至安全 處所,如有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消費者疏失

2.物品損壞原因乃為消費者自身之疏失(例如:櫃內物品未清空、裝箱整理不當、或 易碎品裝箱未防護重壓等等)屬消費者自身行為造成而非本公司搬運不當造成損壞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電器內損

3.電器、家電、電子儀器類用品及電腦設備內部因素的損壞(若物品外部無異狀) 非因搬運不當有碰、撞、摔的情況造成的損壞,不再賠償範圍內。

折舊現值理賠

4.物品損害賠償無論種類、精密貴重,皆以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但單件 理賠最高上限為5,000元。若有特殊理賠約定,上限以個案合約約定為準。

反應時限盡責

5.物品如有損壞之情況,消費者應於搬運後3日內告知搬運方。如損壞為不易發現情 況者,消費者須於搬運完成後5日內向搬運方反應,逾期時搬運方不須負責賠償。

空車確認後責任歸屬

6.金屋搬家服務人員搬運工作完成後,須告知消費者進行空車確認檢視動做以確定消費者所託付搬運物品已全部搬運完成。並由消費者於合約空車確認欄中簽名確認後金屋服務人員得以離開。日後消費者不得以物品遺失為由要求金屋搬家進行理賠動作。

確保安全,避免爭議

請您在搬家工作完成後務必仔細檢視所有物品,並在空車確認時確認所有物品已妥善搬運完畢。您的簽名代表您已確認無誤,日後請勿以遺失為由提出理賠請求。